養老護理員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 2019 年版)
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養老護理員。
1.2 職業編碼
4-10-01-05
1.3 職業定義
從事老年人生活照料、護理服務工作的人員。
1.4 職業技能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 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1.5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常溫。
1.6職業能力特征
身體健康,人格健全,有愛心、耐心和責任心;具有一定的學理解、分析、判斷和計算能力;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與溝通能力;空間感和形體知覺能力較強,視覺、聽覺正常;四肢靈活,動作協調。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無學歷要求。
1.8 職業技能鑒定要求
1.8.1 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五級/初級工:(1)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D工作 1 年 (含) 以上(2) 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學徒期滿。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 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 (含) 以上。
(2)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2或相關專業3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 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 具有大專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 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 (含) 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二級/技師:
(1)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3 年 (含) 以上: 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預備技師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 (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報一級/高級技師: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 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