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育 師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 2021 年版)
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保育師。
1.2 職業編碼
4-10-01-03。
1.3 職業定義
在托育機構及其他保育場所中,從事嬰幼兒生活照料、安全看營養喂養和早期發展工作的人員。
1.4職業技能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 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1.5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外,常溫。
1.6 職業能力特征
身心健康,人格健全: 熱愛嬰幼兒,認真負責: 親切和藹,善于溝通:觀察力敏銳,身體靈活。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
1.8 培訓參考學時
五級/初級工不少于 160 標準學時,四級/中級工不少于 120 標準學時,三級/高級工不少于 80 標準學時,二級/技師不少于 80 標準學時,一級/高級技師不少于 60 標準學時。
1.9 職業技能鑒定要求
1.9.1 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五級/初級工:
(1) 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2工作 1 年 (含) 以上(2) 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學徒期滿。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 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 (合) 以上。
(2)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6 年(合) 以上。
(3) 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合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合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合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 具有大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 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含) 以上。
(4) 具有本科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 (合) 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二級/技師(1)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 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 以上。
(2)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 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3 年(含) 以上: 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預備技師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報一級/高級技師: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 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 (含) 以上。 |